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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拜會臺壽高層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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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4-01-28

訊息分類:理事會

103年臺壽企業工會拜會臺灣人壽高層會議記錄

時間:103年1月20日14:00~16:00   地點:臺灣人壽總部大樓會議室 

臺壽高層發言代表:林欽淼總經理、葉銘志副總經理

臺壽企業工會出席人員:高劉崑理事長、何天來常務理事、林光元常務理事、 葉全理事、王道真理事、蘇耿輝理事、曹龍俊理事、許如忠監事會召集人、何文娟監事、洪忠昌監事、莊保霖總幹事 紀錄:楊仁華(本紀錄相關人員發言文字,若有爭議以錄音檔為主)

拜會臺壽議題: 1. 詢問公司在與中信金談合併的過程中,為何將年資結算問題擱置,沒加入合約中討論?

討論過程:略

林總經理:上次我在巡迴的時候有大概提到這一點,因為台壽在法律上是一個存續的公司,各位的勞動契約完全沒有調整沒有變,雇主是03557017也沒有變,這個部分事實上當初在和律師請教這方面的問題,所有的勞務契約和公司的狀況都不變,名稱也沒有變,所以當初在金控這邊沒有談,也沒有必要談.金控這邊當初看重的除了台壽60年的歷史,除了資產之外還有人的數值,如果人都因為調整而離開,事實上對金控來講不樂見,所以不管在內勤部分或是外勤部分都沒有談到年資結算這個問題,事實上就法律面來看,依照前面說的,跟過去某些消滅的公司,年資結算的公司是不一樣的模式,我們得到的訊息是這樣,所以我們當初和中信金在談的時候,沒有談到這一點.

高理事長:既然是延續,就沒有結算的問題,公司給我們的回答是這樣.那請問現在如果在座有人年資已滿要退休的時候,公司怎麼和我們算?

林總經理:這個部分,我印象沒有錯的話, 100年以前我們都用承攬合約,大家都是當老闆的角色,所以那一塊承攬的部分就是照承攬的精神來做.100年那時也有將離退職金已經提了發給各位的措施,所以這個部分應該符合那個精神,把承攬契約那個精神告一段落,之後就簽訂雙合約,就先把承攬合約的精神先告一段落. 依照前面說的,勞務契約沒有改變,雇主也沒有變,所以就沒有年資結算的問題,也沒有結清的問題,本來都是照制度下去走,所以沒有先結算的問題,因為都是一致性的,除非今天是同仁他不想待,符合資遣的條件才可以資遣他,以內勤同仁為例,在勞務契約不變公司不變的情況下,因為持有臺灣人壽股票的公司由龍邦變成中信金,對於中信金來了理念不合想離開,很抱歉,除非是因為符合資遣的條件,否則也沒有資遣費可以拿.所以我要強調的是說,法人主體不變,剛剛提到的也不變,所以沒有結算的問題.

葉副總:應該這樣說,大家的問題第一個重點是說100年之前簽訂的合約的年資怎麼算?那公司之前簽的合約是委任合約,公司認定的是說100年1月1日之前的都結清了,那大家的訴求是認定還是要算,是不是這樣?第二個84年政府宣布八大行業納入勞基法,保險業是87年才納入,到現在還是有保險公司沒有納入,一路走過來應該是有很多爭議,像南山就還在爭議當中.所以我覺得大家今天有向中信金和我們這邊做這樣的訴求表達,我想是不是將相關文件,交由雙方律師去看,應該將重點拉回業務上要如何運作,至於怎麼釐清,從法的層面,由工會委任的律師和公司的法務針對一路以來我們簽訂的合約適法性是怎樣,也可以提供我們意見當參考,讓律師去溝通看看會比較適當.

2.請公司成立展業制度修改小組。即日起,關於展業制度的修改應以本會為窗口,並建議回復以原臺壽外勤展業制度為基本,取消所有暫行辦法。各項展業佣酬制度的修訂應由公司展業制度修改小組與本會組成的協商小組共同討論後訂定之。

工會主要訴求: 1.建議以原展業制度為依歸,取消所有暫行辦法2.關於商品佣金比例較同業為低的問題,應往上調整3.今年度實行業務專員B,沒有勞健保保障,若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將由通訊處主管負責,建議取消4.離職人員歸上級的佣金應100%上歸,並應依序上歸至通訊處最高主管5.通訊處年終獎金發放其繼續率的限制應放鬆至13個月6.通訊處責任額的目標應與現行FYC比例同步修正。7. 展業佣酬制度的修訂應由公司展業制度修改小組與本會組成的協商小組共同討論後訂定之。

討論過程:略

林總經理:我們與中信金那邊是有約定二年內制度不變,大家是否要打破這個規定?如果大家都有共識要改,改得比現在更好,那當然照大家同意的方式來做。但是這邊有提到取消所有的暫行辦法,在還沒改之前,這些暫行辦法已經在做了,包含晉陞和考核還有其他,如果現在取消影響很大,可能這部份要先商議。

葉副總:有時候在做事情,很難,因為詢問5個人每個人回答都不一樣。那在這裡工會是一個平台,所以未來希望可以透過工會這個平台形成一些共識,當然形成共識之後還是會有一些聲音,那就是我們大家一起透過工會處理。

3.詢問雙合約中部分工時發放的適法性問題。

工會主要訴求:所有專職人員最低保障薪資每個月2400元的發放應符合法令要求,除依法調整至2645元之外,並應依展措差勤管理確實發給每位符合規範正常出勤的同仁,不應該內含在其他獎金或薪資內計算。

討論過程:略

林總經理:我同意關於適法性這個問題,不過公司的相關配套要出來,要制定一些規範出來,也要請大家去遵守這個規範,這對公司和大家會比較公平,我們也會把這個列為第一首要的,不容許去做違法的事情.